******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医院委托,就其所需医用设备采用磋商方式向社会公开选择投标人。本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现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医院
2.3 磋商内容及范围: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第一标段包含呼吸机、血气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等,第二标段包含心电监护仪、中心监护系统、无影灯、手术床等。投标人须按所参与标段提供对应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2.5 质保期: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6 质量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即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办事处或中国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3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3.4 拟投产品须具有资质认证(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即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5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即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截图,或提供自单位成立之日起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文件;
3.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即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投标人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3.8 本次磋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24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5:00-17:30时。
******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中科大厦8楼801室)。
4.3 获取方式:4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4.4 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下述资料应根据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应具体要求提供):
(1)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办事处或中国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投标人《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5)拟投产品须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投标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或提供自单位成立之日起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文件(格式自拟);
(7)“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中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8)“信用中国”网站(******)中投标人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项内容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9)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备注: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磋商响应资格。
5.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5.1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中科大厦8楼)。
6.磋商有关信息
6.1 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 磋商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医院
地址:临颍县迎宾路486号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
联系人:刘先生 毕先生
电话:0371-******,******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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